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㈡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相关规定及处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条第㈡项。
【处罚档次】
一档:安全设备的检测、改造、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1 台(套)的;
二档:安全设备的检测、改造、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2 台(套)的;
三档:安全设备的检测、改造、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3 台(套)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