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应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烟感报警器、消防应急灯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消防设备,且消防设备的类型、数量应与配置场所的面积、火灾种类、危险等级、计算单元相适应,并符合GB 25201、GB 50140、GB 55036的要求。
——营业场所的邮件快件暂存、操作等区域,应在墙壁、屋顶安全牢固加装符合GA 602要求的悬挂式或壁挂式等自动探测启动的干粉灭火器。
——应按照GB
55037要求,在营业场所、处理场所设置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等消防设施,不应囤放妨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内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设施应符合GB 55037的要求。
——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应安装防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安全规范用电。
——有车辆充电需求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应设置独立的车辆充电区,配备集中充电设备设施;其中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备设施应符合GB17761、GB 42295的要求,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及供电设备应符合GB 44263、GB 39752的要求,并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隔离,配备灭火器等防火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