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材料
5.3.1 门主要承载构件应采用镇静钢,钢材牌号及质量组别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有相关的证明文件。
5.3.1.2 主要承载构件钢材质量组别应根据对塔机结构脆性破坏影响因素的评价结果进行选择。评价与选择方法见附
录A 。
5.3.1.3 宜使用热轧轧制型材,冷拔、冷轧型材应经退火后使用。用于主要承载构件的轧制厚钢板,受力方向应与轧
制方向一致。
5.3.1.4 用于焊接的主体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可焊性。可按表1 评定钢材的可焊性,不符合表1 规定时,应采取焊前
预热、焊后保温等措施。
5.3.2 联接
5.3.2.1 焊接
5.3.2.1.1 焊接环境
结构焊接时应根据焊接方法、构件复杂程度、母材强度、厚度等确定焊接环境,对母材强度бs≤345 MPa 、母材厚
度δ≤40 mm 的非交叉焊缝结构焊接,焊接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a)气体保护焊焊接处附近风速不大于2m/s ;
b)焊接区域局部环境温度不低于-20 ℃ ;
c)焊接处被焊件表面温度不低于0℃ ;
d)不应在雨、雪中焊接且被焊件表面应干燥。
5.3.2.1.2 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的要求如下:
― 手工焊接用焊条应符合GB/T 5117 或GB/T 5118 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被焊件材料牌号、焊缝所受载荷类
型、焊接方法等相适应。主要受力构件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 气休保护焊用焊丝应符介GB/T 8110 的规定。选择的焊丝型号应与焊接方法相适应;
― 埋弧焊用焊丝与焊剂质量及组配应符合GB/T 5293 和GB/T 12470 的规定。选择的焊剂牌号应与被焊件材料牌号、
焊缝所受载荷类型相适应。
5.3.2.1.3 接头
焊接接头型式应符合GB/T 985、GB/T 986 的规定
5.3.2.1.4 质量
焊接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JG/T 5082.1 的规定。
5.3.2.1.5 无损探伤
主要受力构件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射线检测按GB/T 3323 规定,透照质量不低于AB 级,合格级别为Ⅱ级;
超声波检测按JB/T 10559 规定,检验级别不低于B 级.合格级别为I 级
5.3.2.2 螺栓联接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螺栓联接部位应采用高强度螺栓,高强度螺栓副应符合GB/T 3098.1 和GB/T 3098.2 的规定,并
应有性能等级符号标识及合格证书
塔身标准节(以下简称标准节)、回转支承等类似受力连接用高强度螺栓应提供楔荷载合格证明。
5.3.2.3 销轴联接
销轴联接应有可靠的轴向定位,并符合GB 5144 的要求。
5.3.3 互换性
主要结构件(如臂架、塔顶、回转平台、回转支承座和标准节等)的加工应有必要的工艺装备,保证顺利装配。
同规格塔身标准节应能任意组装。主肢结合处外表面阶差不大于2 mm 。
对采用螺栓连接的标准节,标准节连接螺栓应不采用锤击即可顺利穿人,螺
栓按规定紧固后主肢端面接触面积不小于
应接触面的70 %。
5.3.4 接料规定
当需要接料时,接头的型式与强度应充分考虑其对结构疲劳的影响和受力要求,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5.3.5 结构表面
在钢丝绳运动中有可能接触到的结构表面不应有尖角。
5.3.6 排水
塔机钢结构外露表面不应有存水。封闭的管件和箱形结构内部不应存留水,防止内部锈蚀或冻涨破坏发生。
5.3.7 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施
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 5144 的规定。
5.3.8 司机室
司机室及其安装使用应符合GB/T20303.3 和GB 5144 的规定。
5.3.9 钢材缺陷的限制
型材缺陷的限制见GB/T 14292 的规定。
板材缺陷的限制见GB/T 3274 的规定。
5.3.10 材料代用
材料代用应保证不降低原设计计算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疲劳强度,不影响原设计规定的性能和功能要求。
材料代用后,自重比原设计重量增大3%以上或迎风面积增加较多时,应按GB/T 13752 中的要求重新进行计算校核。
材料代用还应考虑加工制造时产生的影响,如应力集中、可焊性、热处理性、内应力等,不得降低承载能力和使用寿
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