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分级分类准则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管控单元。
2、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7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31号文)为依据。
二、职责权属
1、建设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负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协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组织相关单位辨识、评估项目中的安全风险,并告知工程建设参建单位,供其制定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并按规定及合同约定。
(3)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参建单位足额及时支付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所需相关费用。
(4)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监督各参建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风险分级管控报告、审批和专家论证等情况。
(5)建设单位应对本企业所投资的工程项目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进行核查和现场隐患排查,确保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运行。
(6)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应提前组织辨识因工期调整导致风险增大或新增风险的因素。
2、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将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考核奖励等工作机制。
(2)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行具体实施和综合管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及岗位工作职责,制定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计划。
(3)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协调、管控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分包单位应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具体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职责。
(4)施工单位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方案及计划,明确各部门、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5)施工单位不具备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能力的,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其开展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3、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负监理职责,监理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将相应监理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定期对监理单位项目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安全分级管控相关资料,检查风险识别、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风险识别、分析、评价不合理,管控措施不当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4、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做好相关风险辨识工作,识别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设计工程安全风险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管控措施。
(2)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导、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管控措施,提出针对性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