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危险源公示、告知可以采用设立公示牌、标识牌、告知卡、安全警示标志、二维码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多种形式。
——工程项目应至少对属于一级风险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工程项目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如:工地大门两侧或人员出入口处)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级别、可能出现的后果、控制措施(应包括应急处置措施)、管控层级和责任人等内容;
——工程项目应对属于一级风险的危险源设置标示牌进行风险告知,宜对属于二级风险的危险源设施标示牌进行告知。工程项目应在一级风险危险源的施工部位设置标识牌,宜在二级风险危险源的施工部位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注明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级别、可能出现的后果、控制措施(应包括应急处置措施)、管控层级和责任人等内容。标识牌应根据危险源风险级别对应的颜色,分色标示;
——对施工作业人员宜采用发放告知卡形式进行告知,告知卡应包含本岗位涉及的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级别、可能出现的后果、控制措施(应包括应急处置措施)、管控层级和责任人等内容。
——工程项目应对一级、二级风险的危险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有条件的部位(如施工升降机操作室、塔式起重机操作室等)可以设置二维码,二维码应包含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内容,员工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掌握风险相关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应包含风险告知的内容,应告知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级别、可能出现的后果、控制措施、管控层级和责任人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