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违法行为
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3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4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
5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6 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7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8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
9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10 其他省市企业未按照要求报送信息
11 未按照要求报送合同信息
12 未按照要求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手续
13 未办理消防备案
14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
15 未以投标方式承接必须投标承包的建设工程
16 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
17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18 向他人透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情况或者泄露标底
19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20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1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2 转包或者
23 违法分包
24 接受转包
25 接受违法分包
26 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包
27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8 转让检测业务
29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0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31 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32 借用他人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承接工程
33 承接建设工程时,提供伪造或者变造的资料
34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活动
35 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检测活动
36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检测机构)
37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38 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39 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40 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未取得资格或者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检测业务
41 委派未取得检测资格或者未经检测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测人员实施检测
42 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43 超出注册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44 在非本人负责完成的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
4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46 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
47 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未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也安装
48 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使用前,未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或验收不合格也使用
49 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期间,未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50 未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51 未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52 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
5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
54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55 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56 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7 未按要求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58 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59 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60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1 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 未设置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63 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未立即停止使用
64 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5 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66 未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或者未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67 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8 未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9 未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0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71 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72 未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73 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74 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75 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76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77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78 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
79 违反强制性标准
80 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81 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82 偷工减料,不按图或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设计
83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
84 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85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86 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
87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88 使用不合格的建材产品
89 使用禁止使用的建材
90 未对使用的建材产品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
91 未对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进行监督、检查
92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93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节能材料、设备
94 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95 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96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97 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98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99 违反检测回避规定
100 未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检测或者人为干预检测过程
101 未通过检测信息系统进行唯一性识别标识的信息比对或比对信息不一致的,未拒绝接收检测试样
102 未按照规定留置检测试样
103 未建立检测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104 未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105 检测档案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106 未通过检测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107 未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
108 未按照要求将检测试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09 要求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110 未按照技术标准抽取或者制作检测试样
111 未按照规定张贴、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
112 检测人员未按照规定检测
113 未按照规定实施检测见证
114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115 设计文件未对建设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
116 设计文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未明确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措
117 设计文件未根据相关资料,选用有利于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118 设计文件未明确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限值
119 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
120 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121 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 未按照规定定期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23 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暂停施工以及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24 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不符合规定数量
125 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
126 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127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128 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129 造价咨询机构就同一建设工程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委托
130 更换的人员不符合要求
131 未按照规定安排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
132 未按照规定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
133 未编制施工监测方案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数据
134 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135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36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
137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138 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139 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140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
141 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142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143 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44 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145 拒不提供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
146 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147 未按照规定镶刻建筑铭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