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从事桩基与强夯作业的单位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符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1.2 桩基作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机械设备应经专业人员检验合格,操作人员应做好每日施工前检查和定期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2 桩基作业前,应对受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采取防振减振措施;
3 桩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沉桩过程中监测人员与桩锤保持5m 以上的距离;
4 桩机行走的道路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在软土地基上打/压较密集的群桩时,应有防止桩机倾
倒的措施;
5 敞开的桩孔应采取灌填、加盖封闭或设置防护栏杆等措施;
6 人工挖孔桩作业涉及爆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遵守本标准6.4 和6.10 的规定。
1.3 强夯作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机械设备应经专业人员检验合格,操作人员应做好每日施工前检查和定期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2 施夯前,应对地下洞穴和埋设物等进行处理,对松软地基或高填土地基进行表面铺垫或辗压;
3 夯点应与邻近建(构)筑物及作业人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当强夯作业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设施可能产生有害影响时,应采取隔振或减振措施;
4 夯机的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