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乡镇(街)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社区范围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备案服务;
(二)落实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服务制度,设立社区备案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受理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备案申请;
(三)负责安全提醒告知及安全宣传警示工作;
(四)配合乡镇(街)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巡查;
(五)负责收集汇总本社区工作站受理备案信息和本社区范围的日常安全巡查信息,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日常安全巡查信息,建立社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台账;
(六)组织开展社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指引开展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活动;
(七)督促指导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等要求;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