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和1区,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mJ以下时,工作人员需穿着防静电鞋、防静电服。防静电服应符合GB 12014标准的要求,防静电鞋应符合GB 21148的相关要求。如需使用手套,手套的防静电性能应符合GB/T 22845的要求。
1.2 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外层服装应使用符合GB 12014规定的防静电服产品、并搭配符合GB 21148规定的防静电鞋或导电鞋,且各部分穿着物应存在电气连续性,地面应配用导电地面。如需使用手套,手套的防静电性能应符合GB/T 22845的要求。
1.3 如场地地面,鞋靴等无法为人员提供充分的接地,应使用采用安全有效的局部静电防护措施(如腕带),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发生。
1.4 禁止在静电危险场所穿脱衣物、帽子及类似物,并避免剧烈的身体运动。
1.5 在进入静电危险场所前应对进入防静电工作区的人员的静电防护措施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
1.6 泵房的门外、油罐的上罐扶梯入口与采样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装置区采样口处、码头入口处等作业场所应设人体静电消除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