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承担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的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或培训资质;
——具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教学设备、演练场所;
——具有满足消防教育培训需求的师资和管理人员;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培训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备应急处理紧急突发事件能力;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等。
1.1.2 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实操演练管理、教学设备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防疫管理、环保管理,以及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