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安全包保责任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以及有关数据接入监测预警系统情况;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情况资料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安全包保责任、联系方式及其包保履职记录;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牌和安全包保责任制公示牌的设置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及相应的管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