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号:A01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地(市、州、盟)__县(区、市、旗)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_□□_□□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 号
填报单位(盖章): 有效期至:2026年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受灾人口 | 人 | A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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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死亡人口 | 人 | A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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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失踪人口 | 人 | A0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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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受伤人口 | 人 | A0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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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灾重伤人口 | 人 | A0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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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困难人口 | 人 | A0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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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 人 | A0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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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集中安置人口 | 人 | A0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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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安置人口 | 人 | A0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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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 | 人 | A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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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 | 人 | A0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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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中:女性 | 人 | A0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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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中:老人(65岁及以上) | 人 | A0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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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14岁及以下) | 人 | A0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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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中:三无人员 | 人 | A0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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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孤人员 | 人 | A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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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本表适用于灾区人员受灾情况统计。
2.本表中含灾害发生时受灾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某受灾的乡(镇、街道),并已在该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包括户口在该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的人);已在某受灾的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该乡(镇、街道)以外的人;在某受灾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自然灾害发生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非常住人口指自然灾害发生时在受灾地,但不属于常住人口的人。
主要指标说明:
1.受灾人口:指因自然灾害直接造成伤亡失踪、房屋倒损、财产损失、转移安置、需生活救助,以及生产经营遭受损失影响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2.因灾死亡人口: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以及因灾受重伤7日内经抢救或重症监护救治无效死亡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对于救灾救援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牺牲(殉职)的工作人员,应一并统计在内。
3.因灾失踪人口: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对于救灾救援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失踪的工作人员,应一并统计在内。
4.因灾受伤人口: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其中,重伤指因灾造成人肢体残废、容貌毁损、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对于救灾救援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受伤的工作人员,应一并统计在内。
5.饮水困难人口:本行政区域内因灾造成饮用水获取困难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6.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遭受自然灾害影响,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转移安置(包括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含应急期间未经安全鉴定不能居住的其他损房),造成无房可住的人员;蓄滞洪区运用转移人员;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由低洼易涝区、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短期内(一般超过2日)不能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
通常情况下,在同一时刻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紧急避险转移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不存在交集。
7.集中安置人口:指直接由政府组织并统一安置在学校、体育场馆、村(居)委会、宾馆、搭建的帐篷区等场所,并提供饮食等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8.分散安置人口:指不是由政府直接安置,而是在政府帮助指导下通过投亲靠友、借住租住房屋等方式分散安置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9. 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指遭受自然灾害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前正常生活面临困难,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下5种情形:①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或短缺,当前正常生活面临困难;②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例如将要或正在收获并出售,且作为当前口粮或经济来源的粮食、蔬菜瓜果等作物,以及近海养殖水产等)严重受损,或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导致收入锐减,当前正常生活面临困难;③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滞留或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④因灾导致伤病需进行紧急救治;⑤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3天低于35升),需政府进行救助(旱灾除外)。
10.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指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后一段时间内,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逻辑关系:
1.A01001≥A01002;A01001≥A01003;A01001≥A01004;A01001≥A01006;A01001≥A01007;A01001≥A01010。
2.A01007=A01008+A01009。
3.A01004≥A01005;A01010≥A01011;A01010≥A01012;A01010≥A01013;A01010≥A01014;A01010≥A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