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资委系统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21号)、《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沪委办〔2018〕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推进科技强安,提高应急水平,强化责任考核,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城市安全运行和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主体责任更加落实,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国资委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要求。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和手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治本之策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制定部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政策,为有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二、具体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一)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企业要加强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安全生产重要工作纳入党委会研究事项;要按照《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细化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规范,明确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党政领导班子各个成员的安全生产岗位工作职责,全面抓好分管领域和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各个成员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各4次,每年至少向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一支能管、敢管、善管的安全干部队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技术管理服务;企业应有满足专业需要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及本企业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的要求,在企业“三定”中进一步明晰安全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和业务管理部门专项监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厘清和细化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管控范围和管理边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强化考核,切实督促履职到位,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全面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责任,凸显“激励惩戒结合、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基本原则,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把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与企业奖惩制度挂钩;制定考核标准和具体奖惩办法,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确保安全生产全员责任的有效落实,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増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活动,及时主动获取与生产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学习教育,增强全员依法安全生产意识;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确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红线”,不新提高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严压实各级责任,全面加强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六)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关企业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证照不齐全、失效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证照核准、许可的范围,不得违规转让、出租证照,不得超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七)保证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企业所作出的安全生产决策要于法有据,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要于法周延,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要于法相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要经有关部门审査,未进行安全评价和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切实加强风险辨识管控。落实市国资委 “七加一”管理工作要求,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评价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根据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确定风险等级,建立风险清单,制定落实管控措施,使安全风险始终处在可控范围;重大风险涉及岗位和场所,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严密的管控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涉及的所有作业人员熟悉并掌握;要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尤其要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的重点管控措施;要建立完善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机制。
(九)加强安全隐患排査治理。要深入分析研判本行业、本系统重大安全风险,查隐患、补漏洞、防风险、保安全,将安全隐患排査治理工作抓得更精准、更深入、更扎实,不忽视每一个风险、不放过每一个隐患,应对好每一场挑战;要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街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査本企业的事故隐患;要建立激励机制,发动和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管理档案,逐一落实整改,实现事故隐虑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及时消除;要善借外力、善用外脑,通过与第三方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弥补本企业在隐患排查上人力、技术、资源及信息方面的不足,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十)严格监控重大危险因素。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健全完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现场警示、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等有效的管控和预警措施;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逐步提升商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率,重点强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船舶修造等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动态管控,全面开展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要在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部门备案、公示、公告,遇有紧急情况时,立即预警预报,停止生产作业,组织人员撤离。
(十一)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组织架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特点,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岗位标准化操作实际的变化,定期分析实施效果并及时更新修订;企业应当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況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教育督促所有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照执行;要注重规章制度建设,重点解决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与权利不统一、付出与回报不等同、处罚和奖励不平衡”的问题,着重解决安全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绩效激励不够”等问题,完善和落实培养激励措施。
(十二)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逻辑严谨、全面周密、可操作性强的问责制度,明确问责条件与形式,明确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具体对象和内容,敢于追责、较真碰硬;要建立安全管理绩效量化考核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要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任免挂钩,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给予处罚,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和绩效激励机制。
(十三)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企业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夜间作业的现场巡查;进行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登高、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和煤气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应制定完善的作业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审核制度,企业必须按照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和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协调监督和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存在交叉作业的,要确定专人在现场统一协调指挥,现场相关情况要记录在案;不同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要共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统一进行现场施工的安全检查与协调;检维修作业完工后,必须组织技术、设备、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恢复生产或使用。
(十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要扎实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全面落实企业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智慧消防建设,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液氨冷库、电气火灾、商贸市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空间等城市消防安全高风险点为重点,全面分析排摸企业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强化火灾隐患治理,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有效提升企业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十五)严格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建立完善安全设施设备采购、入库验收、安装使用以及检测维护等管理制度,确保选用设施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使用条件;要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巡检,及时消除运行中出现的缺陷和隐患,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要及时淘汰更新,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増强安全保障水平。
(十六)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权益。企业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规范做好员工岗前、岗中和离岗前体检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应当接受工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工会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解决;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十七)严格相关各方安全管理。企业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及设备的,必须审核承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在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职责,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交底;要落实外包单位安全责任,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十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融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运行过程之中;持续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计划—实施—检查—总结”PDCA循环,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要把标准化建设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建立优胜劣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改进、持续提高的原则,形成企业内生型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和螺旋式上升的安全生产良性工作机制,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十九)完善安全科技保障体系。企业要强化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能,大力推进科技强安,加强安全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安全科技智库,构建产、学、研、用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要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针对影响和制约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开展科研攻关,鼓励员工开展技术革新,加大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广泛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升安全水平;要加强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粗放式管理向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积极运用无线传感、物联网、“互联网+”及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对生产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和作业环境等进行实时、全方位的智能分析、诊断;借助信息化和专业科技手段,实现重大风险信息化动态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及智能化控制,运用现代管理方式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和预判预防能力。
(二十)提升安全应急管理能力。要继续推进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六有”(有班子、有预案、有机制、有队伍、有物资、有演练)建设,坚持打造快速、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加强应急保障;要编制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综合演练,评估预案的实效性和操作性,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企业,要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在重要领域、关键时段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规范应急处置程序,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后能第一时间按照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抢救和快速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万无一失和社会稳定。
(二十一)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每年要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依法开展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按规定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统筹解决培训师资、培训经费、培训考核等有关问题,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创新培训方法,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安全培训效果;不具备组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外聘专家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枃提供培训服务;要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并取得相应资格,使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二十二)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企业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持续加大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力度,应保证用于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检查、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对安全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设施和装备的条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十三)强化安全文化机制建设。要通过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目标、宗旨、理念、管理哲学和价值等要素在实践过程中升华、扩散、渗透,为广大员工所认识、认知、认同,并接受转化为遵章守法、按章作业的自觉行动;要把先进的安全文化融入到企业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之中,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安全警示教育以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常识教育,举办有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扎实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要引导好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行为,实现在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进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各监管企业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行业、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担当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规定要求有效落到实处;要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围绕“改革发展持续深入,重大风险有效防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发展更加安全,安全基础扎实牢固”五项重点任务要求,始终把红线意识刻在心上,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把安全工作抓在手上,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降低一般事故,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为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为城市安全运行和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019年5月20日
